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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受贿1530万元 遵义市原常务副市长王祖彬受贿案开庭
记者6月1日从贵州省检察机关获悉: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遵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祖彬(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峰担任审判长,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青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2013 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王祖彬利用担任遵义市委常委、副市长、遵义市赤水河谷旅游公路项目及景区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侄子王某某及重庆某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解决管理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王某某、叶某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被告人王祖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承办该案的员额检察官,刘青检察长认真全面审查了案件卷宗材料,提审了被告人,并开展了房产价格认证、资金专项鉴证等自行补充侦查工作,为正确定罪量刑打下了坚实基础。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祖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祖彬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撰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华编辑:任诗音 胡桅可
统筹:胡莹编审:王璐瑶 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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